创文进行时丨@天涯人,这些行为会被处罚
文明,是城市的精神坐标
它或是举手之劳的一个善举
或是一个温馨的微笑
文明,是一杆标尺
它丈量着市民的良知、行为与准则
细微之处见文明
走进天涯的街头小巷、居民小区发现
城市的硬环境在不断改善
但部分市民的素质却没有相应提升,
一些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
个人物品占用公共空间、垃圾随意丢弃、
车辆乱停乱放……
今天,小涯跟随金鸡岭社区工作人员
来到某酒店宿舍区
实地探访创文整改情况
金鸡岭社区副书记 莫桂英
在检查中发现这个宿舍区卫生脏乱、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、车辆随意停放、创文宣传不到位,我们现场当即要求业主单位立即整改,区综合执法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。
宿舍区负责人
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当天,我们就进行了大清扫,将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和转运。关于停车位划线问题,已经购买了材料,下午就可以进行划线作业,我们还将会在宿舍区范围内开展创文宣传。
金鸡岭社区副书记 莫桂英
下一步,我们将加强巡查力度,督促业主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尽快完成整改要求,也想向市民呼吁,希望大家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,改善居民小区环境,让老百姓融入小区文明生活,更好的助力文明城市创建。小区环境更美,生活越舒心!
《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条
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设置、安装门窗、空调外机,遮阳篷以及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,应当保证安全、美观,不得违反有关城市设计的要求。违反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、完好,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清洗、粉刷和修饰。违反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、窗外、屋顶,不得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。违反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、县(区)、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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